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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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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职工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这种解除方式适用于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形。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职工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职工不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用人单位实施危害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强迫职工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内。由于是公司原因不续签合同的,公司应根据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上就是不续约通知书应该给员工原件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ask.com专业律师。
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资卡入账记录也属于支付记录,是最好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但你要提前搞搞清楚,入账的来源客户名是不是你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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