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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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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社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这部分收入需要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入;社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入;利用公共设施、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等收入。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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