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㈠、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情请点击: 《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