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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如果公司制度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公布,则需要经过职工大会同意并且公示才可作为裁判依据,这样公司是可以以你违反了公司制度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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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和你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公司赔偿损失,具体事项可以请律师协助。 2你的客户资源,可以和公司协商,让公司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但是不能以威胁的方式和公司提条件。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网页链接:中华调查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勤办法,按规定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过电话、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使用者没有通过可能的送达方式,可以直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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