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税率要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建筑劳务分包增值税做出以下回答: 2016年5月1日后建筑劳务一般增值税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按照进度结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1988-12-12)第一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故,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9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