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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幅为15.78%,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幅为18.27%,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一类区由原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二类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是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了。
最近的工资调整是2018年7月1日,南京最低工资上调至1890元。月最低工资: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元.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元.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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