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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幅为15.78%,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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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18.5元;二类地区 16.5元;三类地区 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南京市调整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针对钟点工等一些灵活就业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针对一些人士指出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后,一些单位在扣除个人五险缴纳金后会实发工资低于960元的说法,劳动部门坦言,的确有可能出现这一状况,不过如果算上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劳动者的收入应该还是会比以往有所提高。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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