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公司还应当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公司还应当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