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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的。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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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一、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 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10、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11、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 12、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二.办理程序:1、工商受理 2、领取执照3、申办代码 4、申办地税 5、申办国税 6、开设基本户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④;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年审就是给工商局汇报你公司的近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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