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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将执行款执行到法院了,那么领取执行款就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了,到执行法官...
有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两个因素决定你是否拿到执行款及拿到执行款的时间: 1、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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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执行上诉流程如下:写上诉状,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一、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二、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缴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按照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大概有这么几种方法: 1、当事人系个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委托他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一般来讲,金额过大的,法院谨慎起见,不会直接打给委托人。 3、当事人系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4、当事人系企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税务局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弄好,下面是法院过户执行的回答,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至权利人名下,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比,由人民法院向有权机关发出协助执行手续的过户方式,更能体现诉讼、执行效率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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