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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
一、通过协商和解,由法院作出裁决,决定债务人可延期执行。二、当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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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首先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同一般自诉案件的程序。 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一、通过协商和解,由法院作出裁决,决定债务人可延期执行。二、当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一般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上级法院或二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影响判决的执行。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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