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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问题,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您现在的情况是,过去六年,都没人提起过继承的事情,继承从未开始过,“自继承人知道”是指房屋开始继承,但这六年,继承从未开始过。过去六年也就更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存在了。所以,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2、您奶奶确实拥有继承属于她应得份额的权利。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所以对于你妈妈死后我们先分析你妈妈遗产的问题,房子你爸妈一人一半,所以大概有一间是作为你妈妈的遗产,如果没有外公外婆和其他兄弟姐妹,你和你爸爸是可以平分的,也就是你妈妈的遗产有一半是你的。对于你爸爸的遗产是一间半的平房,由你和你后妈共同继承,后妈的儿子成年没有一起生活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你可以分到两间房子的八分之五。
您父亲是应该是共同居住人吧?如果是的,您父亲是有份额的,如果上述成立,那您是有份额的,关于时效,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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