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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问题,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您现在的情况是,过去六年,都没人提起过继承的事情,继承从未开始过,“自继承人知道”是指房屋开始继承,但这六年,继承从未开始过。过去六年也就更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存在了。所以,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2、您奶奶确实拥有继承属于她应得份额的权利。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所以对于你妈妈死后我们先分析你妈妈遗产的问题,房子你爸妈一人一半,所以大概有一间是作为你妈妈的遗产,如果没有外公外婆和其他兄弟姐妹,你和你爸爸是可以平分的,也就是你妈妈的遗产有一半是你的。对于你爸爸的遗产是一间半的平房,由你和你后妈共同继承,后妈的儿子成年没有一起生活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你可以分到两间房子的八分之五。
诉讼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规定,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是继承人因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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