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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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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因此,竞业避止是现代企业在一定领域和行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竞业禁止"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据可查的仅限于国家科委的317号文件以及劳部发【1996】35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时,可以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人)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雇用单位)公司,可能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为避免乙方在其受聘于甲方期间或之后,因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的,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名义、资金创建的,甲方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现有及潜在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及相关信息、同行业经营者和贸易信息、产品图纸、文书格式、管理方式、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等所有信息。 第二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1、自用;2、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3、向任何竞争对手;4、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第三条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第四条乙方承诺,愿在受聘于甲方的期间和该期间终止后年的时间。 1、不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成立或受雇从事与甲方所经营的行业或相竞争的产品领域;1、不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成立或受雇从事甲方从事或计划从事的行业或同类产品; 2、不得在任何生产、销售和甲方具有竞争性关系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任职; 3、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供应商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4、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第五条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或信息或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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