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寿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寿命内的租赁期限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一、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4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