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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负责任可以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违约;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
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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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免费的,那么物业与电动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电动车主必须举证证明物业有重大过失,物业才会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电动车主都是难以举证物业存在重大过失,小区物业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的意见是物业有责任,但是不是主要责任。 1、首先你应该没有出入证,所以不好证明你和物业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2、你们小区没有固定的停放车子的位置,因此不好证明物业在看管车子上存在责任;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确实骑车进入小区了,车子确实是在小区丢失的,那么对物业来讲,没有进到审查过往人员和车辆的义务,对于你车子的丢失有一定的过失,但绝不是主要责任,所以你可以据此理由向物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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