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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该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
一般来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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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该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如:公司制度可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
1、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者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假时,应按员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换算方法是:(当年我们公司通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当年安排年薪天数。3、使用者当时安排员工年薪的情况下,折算年薪的天数不再回扣。3、国务院颁布的《员工带薪休假条例》必须执行,劳动者每年至少可以享受5天带薪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薪休假或安排员工年薪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未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一般实际都按职工在本公司年限计算带薪年休假。若个别职工提出要计算以前工作时间,则该举证责任在职工,应由职工拿出证明(如劳动手册),公司再按照其证明来决定是否给其增加年休假时间。若该职工确实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应多休年假,而公司没有给其休满,公司只要补给其年休假时间即可。年休假也同样涉及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若职工要求补年假,2年前的年假均因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单位只需补给其最近两年少给其休息的时间。另外,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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