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
对于虚假诉讼概念的界定,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理解和阐述,并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有学者将虚假诉讼定义为当事人为达到不法目的,故意虚构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定虚假诉讼罪,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入手。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知道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本罪没有规定行为人应当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因此,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来说,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三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对方的权益。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共同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3、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