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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前提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 (1)分娩申请表格。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市医保大厅生育保险科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为其配偶申报的,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4)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条例,具体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按职责划分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金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的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费用确定,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及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金作为期间费用办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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