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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南昌市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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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清算资料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按公司印鉴2、结婚证书原件3、《独生子证》原件(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提供《批准再生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生育手术提供病历和病假条件)。清算流程生育补贴.一次性营养费清算流程1、加入保险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程(引)产后一年内,公司经营者每月1~10日(节日顺延)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生育补贴.一次性营养补贴申请。2、医疗保险中心审查资料后,确认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有关规定将生育补贴、一次营养费列入保险公司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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