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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
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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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规定,监狱组织诊断检查或者鉴别,应当由监区提出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规定,监狱组织诊断检查或者鉴别,应当由监区提出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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