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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交强险和车险的标志必须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以便交警随时检查。若未按规定粘贴标志,依据有关规定将被处罚100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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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强险标志不贴能上路,但是碰到交警执法查到就要处罚。 未贴交强险标志贴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未投保交强险的处应投保险费2倍的罚款。 有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车险电子保单包括商业车险电子保单、交强险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交强险标志,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车险保单电子化后,投保车险后无需前往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理赔时只要拿着身份证件就可办理,车玻璃上也不用再贴交强险标志了。同时,北京车险消费者在北京辖区内驾驶车辆时,无须再随车携带纸质保单和粘贴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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