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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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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严重的还将面临扣留车辆并扣分的风险。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因此,未按规定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如果是没有购买交强险,则不仅要按照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且还要扣留机动车;如果购买了交强险而未粘贴,则只按照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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