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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的,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单方面离职的,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后离职,如果是试用期员工的,则只需要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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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有三种选择: 一、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注意事项: 1、违约金 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留原件,非原件要有公司专管人签字)。 3、索要离职证明书 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操作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规定,如有约定,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 3、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 4、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 5、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不给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自动离职也是一个过程,具体如下:1、离职周期员工离职必须有离职周期,离职周期根据员工的等级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级(董事)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以上。2、离职管理移交程序的处理和移交不得口头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否则视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存在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移交必须尽可能详细、清晰,否则新员工不熟悉上一人员的情况,信息不完全移交,工作中断,陷入离职纠纷。离职程序应包括《离职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有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移交必须尽可能详细、清晰,否则,否则新员工将不熟悉上一人员的情况,信息和信息不完全移交,工,工将被中断,并陷入离职纠纷。3、离职交接内容包括与本部门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门的门禁卡/名片/工具/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系统文件的交接等。有三种数据非常重要:技术数据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客户数据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个人兴趣爱好、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会计数据交接: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记录、预付款交付等,一般与财务部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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