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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部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总部有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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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践也遵循这一概念,即对于直接持有的股东,如果他们对公司有实际控制,他们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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