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部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总部有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关联人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关系指向的人就是关联人。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践也遵循这一概念,即对于直接持有的股东,如果他们对公司有实际控制,他们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