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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部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总部有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
根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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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在证券和基金领域,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括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如果你只是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的话,公司登记属于有瑕疵。 2、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协议,你有权主张行使法人代表权利、或向登记机关主张登记无效。 3、如果公司出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违法犯罪等紧迫和现实的危险,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果你不能证实你只是名义上的法人代表,与公司有关的问题可能会纠缠不休。
1、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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