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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部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总部有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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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践也遵循这一概念,即对于直接持有的股东,如果他们对公司有实际控制,他们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由公司承担,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也就是说,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承担无限责任。用法人的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破产。如果公司实际经营者抽逃资金,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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