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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查封已经到期了,写个申请,法院就会续封的;第二,拍卖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优先受偿。不是平均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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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 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 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 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 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细看了你的提问,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因为与事实不符的描述,导致只有一人竟拍,无人竟争,竟拍价格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赔偿。 2、如拍卖程序并无违法,拍卖是有效的。法院的错误告知,对损失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不承认租赁,可以提执行异议,提交租赁的证据和拍卖公告进行抗辩,拒绝腾退。如已经被强制腾退,法院如损害了租赁人的权益,也可以要求赔偿。 4、
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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