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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不考虑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
在实践中,非职工自身原因工伤认定逾期的,应当扣除延误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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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责任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就算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条件,不论职工有无过失,甚至重大过失,单位都有承担责任。 单位免责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没有规定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可以取得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首先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错过了申请时间。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未超过认定时效的,超过时间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期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应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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