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从实际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您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保险。其次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那么按照规定需要支付您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例如没有支付加班费,没有发放福利待遇等,您都可以一并向公司主张。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0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