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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是指双方一方或双方均为精神病人,因感情破裂、生活困难、子女抚养等原因,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办理离婚。一、精神病人能离婚吗?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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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 2、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精神正常的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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