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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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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会依法准予离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 2、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精神正常的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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