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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是指双方一方或双方均为精神病人,因感情破裂、生活困难、子女抚养等原因,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办理离婚。一、精神病人能离婚吗?根据我...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与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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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 2、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精神正常的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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