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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继承方式过户的最大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用,按房地产总价评价值的2%支付费用,但最少需要支付200元以上的权利登记费80元。2、采用赠与方式过户的方式主要包括两项费用。一是权利税,赠与房地产的人按房地产总价评价值的3%支付;二是公证费,按房地产总价评价值的1%支付。另外,印花税是五元。3、采用“买卖”方式过户买卖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依照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过户房产包括以下费用:增值税:满两年免交,不满两年正常缴纳,按照成交价5、6%缴纳;契税:房产满5年唯一,房产证上的面积在90㎡以下,需按成交总价1%缴纳契税;房产证上的面积超过90㎡米的房产,需按成交总价1、5%缴纳契税;若非唯一房产,需按成交总价3%缴纳契税;登记费:抵押登记费和产权登记费用各80元。个税:普通住宅按房产成交总价1%交纳,个别城市执行与上次成交总价差额后的利润额20%比例缴纳个税。当然,如果不是普通住宅,税金缴纳的比例更高,一般为房地产成交总额的2%缴纳税金。
要交。 1.契税。买方按照交易总额的3%缴纳。 2.增值税。税率 5.6%,由卖方缴纳。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交易差额乘以税率征收。 3.个人所得税。按交易差额的20%征收,由卖方缴纳。 4.印花税。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征。 5.土地增值税。卖方按交易总额1%缴纳,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满2年免征。《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用交税,个税也不用交(根据最新赠与法)最新通知关于不收个税的说明: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一定要在这个日期后赠与。写个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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