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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0条侵占罪司法解释

2022-05-09
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将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交出的行为。 罪与费罪1、侵占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以犯罪论。2、如果侵占财物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又将侵占的他人财物退还的,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辽宁1万元较大、5万元巨大)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公安机关无权直接指控犯罪,被告害人向法院自诉,立案后可以撤诉。另外,“后来又承认了,把东西还给了失主”是否案犯罪处理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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