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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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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伤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在工伤治疗完毕后进行.工伤死亡如何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从这一规定来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童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般来说,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用人单位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赔偿返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劳动法领域的特殊法律,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退休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劳务雇佣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退休人员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较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员工证明自己在就业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就已经完成。无论退休人员是否对伤害有过错,只要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责任。此外,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标准高于工伤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不能主张。
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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