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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标准按规定的假期计算。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胎,每婴儿增加200元;人工流产84元,引产252元。
生育险连续缴纳一年可以报销。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1、缴纳了生育保险在10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如果没有缴纳或缴纳时间不足,则由自己承担费用。 2、将生育费用交给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按规定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手续,获批后直接将钱汇到单位,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 3、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建议不要用医保卡,用医保卡的钱支付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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