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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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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2、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你们购买的应当属于回迁安置房),没有产权就不能裁判归谁所有,法院只宜判决给一方居住,待房产证取得以后再做处理。 也可能将该房产的居住权裁判给一方,居住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现金,并判决将来能够办理房产证时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居住房屋的一方(还应当包括你们装修该房产时谁的投入较大,而且投入的精力较多,也是争取补偿的一个方面); 3、对于怎样支付给对方补偿,应当按照该房屋的现价值以及当初你们俩共同的出资比例予以解决; 现价值的评定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协商处理,协商居住房屋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具体金额;第二,双方共同竞价,出资高的一方拥有该房的居住权,然后根据出资比例给付另一方补偿;第三,就是双方申请法院聘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以及当初你们出资的比例进行裁决; 以上几种方法当中,以双方协商最能够和谐处理。由评估机构估价然后进行分割,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 4、对于法院的裁判,法律规定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或者抚养子女一方或者女方的利益; 如果你想争取该房屋的居住权,那么你可以证明没有其他住处,而且工作和生活在该城市,以及有利于将来接回孩子进行探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等; 而且你可以举证对方现在在部队,暂时也不能居住该房,而且你对该房的后来的装修以及投入,从情感上以及投入上对该房产有更大的精神寄托; 以这些不成文的理由看是否获得法官按照自由裁量权对你的倾斜,如果对你倾斜,那么裁判为你居住的几率较大;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是现役军人,这也是一个筹码,所以,就看你们所说的情况哪一方能够打动法官的自由裁量的平衡; 5、如果裁判为对方居住该房,那么法官会在裁判的同时,要求对方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向对方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样还是较为困难,因为对方在部队,对你的执行较为不利,所以本律师还是建议你们协商解决该问题,协商好以后,那么一方支付对方补偿时鉴定协议这样更能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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