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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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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但实际上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一半。但当事人可以证明双方婚前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共同出资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对方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出资,则只能作为对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返还出资款。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1、婚前同居时,男友单位买房,在我父亲处借10万,打有借据。但是因房子是他在单位买的,所以房产证上只是他的名字。现在如果离婚。房子或者钱能否要回?怎么分割。只能选择其一,返还借款可能把握大些。 2、另外,在婚内买的房子如果只签署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又无借据之类。婚后这种房子是两人分,还是只是房产证上的人的?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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