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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
工伤处理程序大致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如能评残,按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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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鉴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提交的资料不足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资料。(3)组织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断。专家组或受委托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意见,并由参与评估的专家签署。(4)作出评估结论的,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之日起3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5、鉴定结论(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 1.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后,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 5.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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