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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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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理由。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以及被申请人的银行和账户等财产线索。三、有效的担保程序。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实物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实物所有权的材料。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保证人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金额。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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