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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
1、房屋性质不同:前者一般都是指没有被居住过的二手房,后者一般都是指开发商建造完毕后就立马销售出去的新房。 2、市场级别不同:前者一般是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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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存量房是指“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因为存量房的概念是“库存待售”的房产,而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住宅,商品房是存量房的外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存量房是指“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因为存量房的概念是“库存待售”的房产,而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住宅,商品房是存量房的外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存量房是指“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因为存量房的概念是“库存待售”的房产,而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住宅,商品房是存量房的外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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