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总则承担着保护我国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也就是说它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别制定以及补充了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是取得民事权利的重要方式,在《合同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法律中发挥着“基础规范”的重要作用。《民法总则》对关民事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来确认其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不予追认的,则无效。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4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