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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而民事行为中,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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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来确认其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不予追认的,则无效。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理解与适用:该规则衔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追认制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有效之外应为无效。但立法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之外的无效行为归入了可追认,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可生效。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性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定证据效力,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明确规定。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为必须以公证形式成立。变更或结束时,公证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成立、变更、结束的必要条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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