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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2021-10-1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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