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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由先履行债务一方履行,该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没有相继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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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由先履行债务一方履行,该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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