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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1、工作表现好和经常加班只是你自己的看法。单位在半个月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我想也有他们的意见。撇开这些不说,只要符合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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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么? 08年后入职,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合同,单位已经违法,支付罚金补偿,另外,试用期不合格,需要单位有合理的证明材料方可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和你办理相关手续,结算工资。 至于补偿金就看合同的约定了。实际上一般不会约定的,试用期合同都有这条:试用期内,若不满足要求怎样怎样。。。显然试用就是试用,并不一定要等到满了才能决定你的去留。有合适的正当的理由就可以辞退你。 我也感到很遗憾,现在的市场是用人单位的市场,劳动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这也是新劳动法天平指向劳动者的原因吧。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认为这种情况要求经济补偿金很难得到支持。 你想留,就态度诚恳些和老板再讲一下,看看是否还有挽留的余地。否则,就准备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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