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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事假,事假月工资可以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同时企业对应的福利待遇或者相关的绩效...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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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 16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 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 1600或 4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工作,工资不按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工资计算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例如,在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下,每月的周末是工资计算日。在患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80个最低工资标准%。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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