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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假肢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
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假肢器具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对假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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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如企业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员工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定后治疗得差不多时向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伤残等级工伤赔偿。 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的则员工或家属在一年内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企业承担。 企业为未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等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工伤假肢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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